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质押权优于抵押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1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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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质押权不一定优于抵押权,如果在同一动产上同时设立抵押权或质权且被留置的,则留置权人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质押权是可以单独转让的,但必须要经过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后进行。

民法典质押权优于抵押权吗

  一、民法典质押权优于抵押权吗

  民法典质押权不一定优于抵押权。同一动产上存在两个可以并存担保物权:一是抵押权,二是留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即便是《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购置款抵押权,也不得优先于留置权。另外,我国一些单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二、质押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权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三、质押权人可以处置质押物吗

  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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