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学校应有哪些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1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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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学校应有损害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将会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学校应有哪些责任

  一、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学校应有哪些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学校应有赔偿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快车提醒,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

  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幼儿园方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2.简要写明赔偿的事由;

  3.双方协商一致,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赔偿的数额、方式、赔偿款支付的期限等条款;

  4.双方签字盖章。

  三、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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