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可以根据以下五条来评判: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法律快车提醒,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三、离婚时有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存在重婚,家暴等情况,还需要给与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