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怎样算生效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就需要内容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拆迁协议需要什么手续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认清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为合格主体,对协议的签订至关重要,双方合格则各方权利将易于保障,同时各方义务也易于实施。
2.拆迁行为是否在法律规定之内。拆迁行为是不可以任意实施的,其除须具有必备的形式前提是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的目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则其为违法拆迁,该违法性质可以是形式上的违法与实质上的违法。
3.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是否合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是否包括拆迁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等等。
4.口头承诺不要信。
5.履行时间、方式要明确。法律快车提醒,看过不少已经签字生效的拆迁补偿协议,发现很多协议只是约定了房屋置换还是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的交房时间、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或者货币补偿的金额、支付期限等等并未明确约定,这些都影响之后您的权益是否被侵害。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去哪里投诉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