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对方有份吗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对方不一定有份,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对方没有份,因为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理所当然是个人财产;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但是也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也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合法吗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只能是一个,只要当事人愿意,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享有。因此,夫妻一方结婚后可以在另一方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加名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名字的婚前房产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做的产权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三、离婚时起诉离婚房子要拍卖吗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拍卖流程:
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法律快车提醒,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处理,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