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起诉离婚怎么判
夫妻感情破裂的起诉,法院经调解后,认为确实存在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无和好可能,调解无效的,可能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就财产分割提出请求的,法院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有子女方,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法律快车提醒,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三、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