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推定其有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在适用该原则的时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也就是说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不过也要注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也存在免责的情况,但此时免责的条件由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法律快车提醒,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