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办房屋产权证需要些什么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2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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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房屋产权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有房屋购销合同、购房统一发票、完税凭证、购房者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等。不动产登记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需要订立好授权委托书。

办房屋产权证需要些什么资料

  一、办房屋产权证需要些什么资料

  办房屋产权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法律快车提醒,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二、不动产登记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可以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受理申请,审查材料;

  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4.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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