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男方要求离婚的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2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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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男方要求离婚的处理一般是双方先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进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请求。离婚登记申请之日30天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男方要求离婚的怎么处理

  一、男方要求离婚的怎么处理

  男方要求离婚的按照以下程序处理离婚: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撤回

  30天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登记程序

  1.申请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法律快车提醒,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离婚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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