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实现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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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享有最优先的受偿权利,留置权的合同一般都由法律来规定。那么,实现留置权的合同类型是什么?留置权措施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实现留置权的合同类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实现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一、实现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二、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三、留置权是否属于债权

  留置权不属于债权,是实现债权的手段。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实现留置权的合同类型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适用留置权的合同一般有承揽、运输、保管、行纪合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实现留置权的合同类型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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