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权人的权利具体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0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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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的权利具体有三种,其中包括在债权受到侵害或者即将被侵害时可以代位进行清偿的代位权、可以免除或者放弃债权的权利、可以撤销债务人有损于债权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的权利具体有什么

  一、债权人的权利具体有什么

  债权人的权利具体有以下三种: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法律快车提醒,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3.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二、债权人有什么义务

  债权人的义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的义务等。一般债权产生的原因有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三、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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