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效吗
房产抵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效。但是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房产属于不动产,抵押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后成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1.公益用途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2.小产权房。法律快车提醒,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
3.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4.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5.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6.部分公房。
7.文物保护建筑。
8.违章建筑。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10.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三、房产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屋抵押合同丢了可以补办,房屋抵押合同丢失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贷款银行,重新复制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合同丢失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