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可要求退还彩礼吗
无效婚姻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女方退彩礼钱退一半的依据是什么
减少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返还彩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护给付方的原则。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2.登记结婚与否的婚约财产有所区别。这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应当视情形处理,而不宜全额返还。另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已经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的,对于请求返还彩礼的,也应当予以适当返还。
3.尽量返还原物。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
4.考虑民俗风情。法律快车提醒,由于婚约关系受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具有身份性、伦理性和习俗性的特点,因而,应当考虑在法律空间范围内尊重双方当地习惯,考虑双方当地的民俗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