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何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1.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第一顺序继承人怎么放弃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是必须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明示放弃继承权的证明。法律快车提醒,最好是由放弃继承权的人写一份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