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是什么意思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人身损害的意思是指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了被侵权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等人身利益受到损害,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和被侵权人受到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可以直接起诉吗
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快车提醒,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三、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也变为三年了吗
是的,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也变为三年了。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