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需要办什么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登记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什么情况不予登记结婚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三、结婚注册登记的流程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2、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经过审查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登记。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
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值得注意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
结婚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中,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结婚后需要办什么证件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