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0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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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的条件是送养人与收养人需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求,例如送养人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可以不受年龄限制等。

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一、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未满14周岁的限定,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定。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定。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公示吗

  不需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的,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的,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但是,公证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也就是说,收养是否公证,取决于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意愿,而非法律强制的。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快车提醒,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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