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0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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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纠纷由司法部门处理,在向法院起诉前可以先行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调解,在无法协商沟通处理时,便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纠纷需要的材料有婚姻状况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等。

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处理,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姻纠纷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等等。

  三、法院离婚调解程序

  法院离婚调解程序:

  1.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3.调解结束,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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