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离婚了,以下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如何办理脱离父子关系手续
法律上没有脱离父子关系的规定。亲生父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通过合法收养来消除。孩子与他人成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则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在与养父母子女关系成立之时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离婚后孩子监护人是谁
离婚后孩子监护人依然是父母。法律快车提醒,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因父母关系的改变而改变,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使双方离婚的,也依然是子女的监护人。除非父母死亡或有伤害子女行为,导致监护权丧失的,否则父母一直是子女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