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当场能办理好吗
办理离婚当场能办理好。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构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快车提醒,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吗
离婚并非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