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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后农村宅基地怎么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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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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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去世后农村宅基地的处理应当是将宅基地归为集体所有,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方的房屋,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是申请人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属于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等。

人去世后农村宅基地怎么样处理

  一、人去世后农村宅基地怎么样处理

  人去世后农村宅基地的处理应当是归经济集体所有,法律快车提醒,如果有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农村批宅基地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属于自然灾害,宅基地灭失或者因结婚分户的原因,缺少宅基地等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怎么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先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然后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受让人签订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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