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准予离婚应满足的有哪些法定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2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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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准予离婚应满足的法定条件有一方有同居或者重婚行为的、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有恶习拒不改正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其他情形。

准予离婚应满足的有哪些法定条件

  一、准予离婚应满足的有哪些法定条件

  准予离婚应满足的法定条件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满足哪些条件的可协议离婚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夫妻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夫妻双方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经过协商以及达成一致。

  4.夫妻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

  5.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分割财产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法律快车提醒,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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