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后能不能取消居住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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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一般不能取消居住权,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离婚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属于一方当事人的可以不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解决。

离婚后能不能取消居住权

  一、离婚后能不能取消居住权

  离婚后一般不能取消居住权,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但如果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取消房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所以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取消居住权。

  二、未离婚是否有居住权

  未离婚没有约定且未登记是没有居住权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离婚分割财产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法律快车提醒,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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