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加盖公章是否有效
合同加盖公章是有效的,合同盖了公章,如果合同不以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合同就有效。因为合同一般自当事人均盖章、签名、按指印时成立生效,但如果合同以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则自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订立要经过哪些程序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为: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置书面协议。合同的订立其实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订立和成立的区别
合同订立与成立的区别包括:
1.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为达成合同合意而相互联系磋商的一系列行为,是一个过程;
2.合同成立是一个结果,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
3.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