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离婚后能轮流抚养孩子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能轮流抚养孩子。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轮流抚养子女不会对孩子成长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也可以对孩子父母轮流抚养孩子的行为予以准许。
法律快车提醒,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离婚后能否对子女抚养权提出变更
离婚后是可以对子女抚养权提出变更的。且如果双方能就抚养权变更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变更。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婚前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