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2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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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是夫妻双方互相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承担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进行资助所负担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进行经营生活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一、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是: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否只起诉夫妻一方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只起诉夫妻一方的。且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应该由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呢

  应该由夫妻双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快车提醒,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先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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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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