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的名字不符能否起诉
借条的名字不符能起诉。一方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如果是一方故意填写不符的借条名字的,另一方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借钱不还可以强制执行吗
借钱不还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超过期限的,就只能被执行人协商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借款到期不还借条有没有效
借款到期不还借条有效,如果借条自始有效,那么不管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否届满,借条都有司法效力。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法律快车提醒,出借人需要在债务到期后的诉讼时效范围内,采取合法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债权。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