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孩子抚养权材料包括哪些
起诉孩子抚养权材料包括:
1.起诉状原件;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4.起诉抚养权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孩子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
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法院已经出具了有关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并生效;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双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直接执行。
三、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为: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