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02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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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离婚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是确认为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若为个人债务则为个人财产清偿。双方也可以对债务进行约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一、夫妻离婚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法律快车提醒,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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