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0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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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代位权意思是指债务人没有行使自己的债权行为,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务行使权利,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关于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关于代位权意思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未到期能行使代位权吗

  债权未到期,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律快车提醒,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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