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5 14:02
人浏览
导读: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主要是依据其父母的协议约定确认,但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存在争议无法协议处理的,便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合理判决。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一、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或者是由法院来作出判决。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不能及于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未被宣告无效,在解释上应认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

  二、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变更吗

  1.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法律快车提醒,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3.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