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3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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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履行一些商务合同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有违约的情况,一方违约会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这个时候,法律会授予合同中受损的一方或多方合同解除权,让其及时止损。那么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是什么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解除权争议举证责任有哪些

(1)约定解除争议的举证责任。

协议解除是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当事人对于协议解除合同有争议的,主张协议解除的一方应就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就约定解除权发生争议的,应由主张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举证证明解除权的约定之事实。

(2)法定解除权争议的举证责任。

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直接依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的事由,主要是因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以及其他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不可能的违约行为。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应证明具有下述情形之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几种

(1)通知方式:当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发出的解除通知到达时即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关于解除的通知是否必须为书面形式,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鉴于解除合同属于重大事项,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务中,我们通常会遇到合同中未约定通知送达地址和确认送达等信息,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签订时的邮寄地址、日常联系邮寄地址、对方注册地址等途径通过EMS邮寄,并保存好底单和签收信息等。

(2)诉讼方式:如果直接提起诉讼,也是视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当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即视为通知送达,合同解除。

在实务中,直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请求表述应当为“请求判决/裁决解除合同”,而如果先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当事人均可起诉或申请仲裁,对于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在异议期限届满前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虽然异议期未过,但是如果通知已经达到对方,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合同已经解除,笔者认为,请求应当表述为“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而非“请求判决/裁决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是什么”全部内容。如果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应当通知对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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