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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格式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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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格式条款的规定是产生争议时,按照正常人理解的条款内容来解释,若解释不了或者解释有两种以上的含义,按照偏向不利于适用格式条款的一方进行判决。

民法典格式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格式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格式条款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出现不一致,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来解释,如果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在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

  1.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的受要约人可否要求修改或提出反要约,可分为可协商的免责条款与不可协商的免责条款。

  4.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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