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被人强迫下写的借条有用吗
在被人强迫下写的借条是没有用的。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借款合同无效后还需要还款吗
借款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没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出借人出借了款项的,借款人需要返还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如何起诉贷款合同无效
向法院起诉贷款合同无效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明该合同无效的证据,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法律快车提醒,要证明贷款合同无效,就要证明该合同存在高利转贷、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出借人事先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等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