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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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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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是二者的发生情形、承担主体、债务标的等方面存在不同。连带之债的类型有独立债务行为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一个人债务不履行而与他人债务不履行存在因果关系的债务等。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一、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是: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二、连带之债的类型

  1.数个独立债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

  2.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而其不履行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二者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

  3.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即侵权行为与债务之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

  4.因合同上约定的债务与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或侵权行为竞合而成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三、连带之债的效力认定怎么规定的

  连带之债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之间及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连带关系,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律快车提醒,而应从两方面来看,一为其外部效力,二为其内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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