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财产分割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调解书里确定了财产分配的方案,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调解书中包含给付内容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离婚时如何多分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有过错,那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那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