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下: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申请。
3.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补救方式。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但是内容都是空白,需要前去办理离婚手续时现场填写,也就意味着有些事项可能现场才进行约定,会比较耽误时间。法律快车提醒,所以,一般建议自己根据自己的婚姻情况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对婚姻、财产、债权债务、抚养权等进行约定清楚,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三、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办吗
协议离婚不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必须要亲自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计算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