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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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是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自愿签订的,而不是被迫的,但是现实当中却存在这种情况,合同签了之后要承担责任,不能违约,对于这样的合同有效性很多人有疑问,那么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有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一、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物质性损害或者精神性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迫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属于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胁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这里所谓非法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据此,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起诉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恐惧而与胁迫人订立了合同。

三、胁迫与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胁迫与欺诈均为故意的行为,但二者有存在区别: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

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有效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属于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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