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有什么
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有以下三种:
1.短期诉讼时效。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这类时效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两年。当发生上述四种情形时,权利人必须在1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必须承担败诉的风险。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国家规定为二十年。
二、诉讼时效抗辩权由谁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权由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法律快车提醒,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
1.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权利的;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需经法院审查认定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