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欺诈手段订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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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合同大家都很熟悉了,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在不同行业需要运用到,虽然种类不同,但是合同是否有效是有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发现自己遭遇了欺诈,要及时的处理,那么什么是欺诈手段订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欺诈手段订合同

  一、什么是欺诈手段订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因欺诈而订立的。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因胁迫而订立的。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三、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

  (一)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

  1、二者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

  2、二者都需要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二)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②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

  ③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欺诈手段订合同”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才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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