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最高额抵押的设立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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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额抵押的设立要注意的是最高额抵押权的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以及抵押物为特殊动产时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手续等。

最高额抵押的设立要注意什么

  一、最高额抵押的设立要注意什么

  最高额抵押的设立要注意的是:

  1.是最高抵押合同的合同文本,由于最高抵押是一种特殊抵押,与普通抵押有很多实质性的区别,需要高度重视最高抵押合同条款的设计;

  2.是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上是否设置了先前的其他物权,抵押物上是否有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抵押物的剩余价值是否超过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

  3.抵押物为房地产、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的,必须及时向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4.在设定最高限额时,一般应根据抵押物的剩余价值留出一定的余地,以确保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有偿还空间。

  二、最高额抵押的设立需要登记吗

  我国的最高额抵押权是需要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有法定情形或约定情形,只要情形达成,即抵押权确定,不需要登记,也没有登记的规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

  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快车提醒,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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