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撤销婚姻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撤销婚姻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财产分配协议需要盖章吗
不是,协义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协议书不用盖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三、夫妻财产无法确认归属怎么办
在夫妻双方没有财产约定或约定不明,无法直接判定时,则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举证。从法院的判决规则来说,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