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遗产如何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遗产清偿债务是需要继承人继承遗产后才需要承担的,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偿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4.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各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但由于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个继承人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序清偿原则。
三、被继承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此时将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即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继承该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且该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快车提醒,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不存在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