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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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先由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达成和解,无法协商处理的,便可以进行调解,又或是仲裁、诉讼进行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是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进行的处理分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适用专属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但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虽名为“某某工程施工合同”,但却不一定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专属管辖,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揽合同纠纷”等其它合同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其他对管辖进行规定的条款。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否约定仲裁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能约定仲裁。法律快车提醒,只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可以约定仲裁协议,即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仲裁协议的所约定的仲裁机构需要明确且唯一,否则将视为是无效的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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