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暴
属于家庭暴力的行为如下: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殴打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性暴力: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暴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要求离婚的,法律快车提醒,法院应当准许。
3.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家暴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可以提供警察出具的告诫书、报警记录、就医诊断书、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