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离婚的财产怎么分配
关于离婚的财产的分配如下:
1.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对财产分割不服离婚上诉是否可行
离婚对财产分割不服离婚上诉是可行的,但是上诉能否改变财产分割的份额或形式,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少分财产
离婚可以少分财产的情形如下:
1.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3.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