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乘人之危合同要撤销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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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论是签什么合同,都是要基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的,不能有欺诈的行为,也不能乘人之危,很多人对乘人之危不是很能理解,实际就是乘对方危难之机,让对方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那么乘人之危合同要撤销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乘人之危合同要撤销吗

  一、乘人之危合同要撤销吗

  一般来说是可以撤销的。

  乘人之危通俗地讲,就是指利用他人有困难时加以要挟或陷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乘人之危的行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一方当事人当时必须要面临某种危难或困境;二是一方想利用此困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对方按貌似合理的要求实施某种民事行为;三是面临危难的一方为摆脱困境,迫不得已,违背自己意愿答应对方要求。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划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在我国,判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然人的年龄,二是自然人的精神状态。自然人依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这一条规定是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擅自购买了贵重物品后,家长要求退货的法律依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此外,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视情况而定:在没有发病时,他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发病时,如果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三、民事活动的原则有什么

  进行民事活动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4、守法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乘人之危合同要撤销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乘人之危合同可以撤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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