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里登记在哪里离婚吗
在登记离婚只要去男女双方任一的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应准备如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
3.本人的结婚证;
4.办理离婚登记应准备的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登记申请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吗
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法律快车提醒,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共同到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