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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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区别是发生的时间和后果不同。要约的撤销是要在要约到达后对方未作出回复前作出,而要约撤回是在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达到。撤销有可能造成损失,而撤回不会造成损失。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的撤销和撤回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区别是:

  1.发生时间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通知之前;

  2.后果不同。撤销要约的一方,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故没有赔偿责任。

  二、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要约的形式有:

  1.要约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2.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3.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三、承诺如何转化为新要约

  法律快车提醒,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方式有:

  1.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延迟到达的,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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