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况有: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的途径具体有哪些呢
离婚可通过起诉、协议等途径进行。法律快车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协议离婚的,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